黑恶势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而财源犹如“血源”,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斩断黑恶势力“造血大动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黑恶案件执行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截至2020年底,唐河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宁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孙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朱某等2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等涉黑涉恶案件共9件,处置涉案财产1300余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压实责任高位推动
唐河县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六清”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深挖涉案财产,破解收缴难题,坚持审执“一盘棋”理念,建立刑事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协调对接机制,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云鹏为组长的涉黑财产处置执行专班,出台工作方案,指派执行局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
对2018年以来涉黑恶案件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深入研判执行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切断黑恶势力的“造血”系统,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深挖线索稳准狠
2020年3月31日,为做好宁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财产执行工作,刑庭与执行局通力协作,积极通过案件受害人及被执行人家属等多方渠道查找财产线索,在调查到涉案财产所在地后,执行局立即行动,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方带队来到唐河县源潭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配合下,找到了涉案相关房屋、采砂船只等,并对涉案财物张贴封条,依法按照程序最快速度没收涉案财产,确保案件执结完毕。
通过全面深挖细查财产线索,穷尽执行措施,快速查控财产,重点摸清被执行人家属成员、社会关系、资产流向,灵活运用网络查控系统,高效快捷查询财产信息,充分运用冻结、查封、扣押等多种手段,及时控制财产。
执行专班干警远赴多地看守所、监狱会见被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进一步调查财产线索,告知其法律责任与义务,特别释明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积极做好执行人思想引导,消除其对财产刑的抵触情绪,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
多方联动不手软
唐河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财政、村“两委”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对案件侦查、审理各阶段掌握的财产线索进行梳理,逐一核实涉黑恶案件在各阶段已掌握的财产情况和财产去向,逐案完善案件财产台账,做到数据统计实时更新,财产去向实时掌握。
2020年10月20日,朱某等2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唐河县人民法院快速反应,顺利找到在案件侦查办理过程中扣押和冻结的涉案团伙车辆及银行存款,并通过跟公安、财政部门的多方联动,一边快速与公安配合接收扣押车辆,一边与银行结合没收被执行人员的银行存款。通过多方努力,4辆扣押车辆顺利完成了移交手续,银行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上缴国库,顺利完成了罚金的执行,该案从执行立案至执行完毕仅用时5天。
维护权益得民心
一直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在“打财断血”专项执行中,坚决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建立绿色通道,对执行到位的财产优先退赔被害人,坚决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投身于打击黑恶势力行动之中,使“打财断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015年,宁某以开发房产为由,要购买被害人高某平房两间,遭到高某拒绝,后宁某以滋扰、威胁等手段,迫使高某与其签订协议,称房屋建好后宁某给高某房屋两间,与旧房屋相互置换。但房屋建好后,宁某以房子质量好、面积大为由敲诈勒索高某4.5万元。2020年8月31日,唐河县人民法院集中对以宁某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受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除了被害人高某外,以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还对其他被害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进入执行程序后,唐河县人民法院快速追缴、查封涉案财物,此次对案件中的6名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金额共计26.1万元。
责任编辑:乔正飞 赵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