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豪宅的官员居然担任廉洁官员研究会的领导

2022-04-18 19:4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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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豪宅的官员居然担任廉洁官员研究会的领导——质疑河南邓州原政协主席杨德堂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民意网朱以山

民意网朱以山

朱以山是民意网站长,总编辑,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建造豪宅的官员居然担任廉洁官员研究会的领导

——质疑河南邓州原政协主席杨德堂财产来源的合法性

 

 

 

杨德堂是邓州市政协的原主席。

互联网上曾经在腾讯网、网易网等一度出现《河南邓州:退二线官员“原政协主席杨德堂:花式豪宅”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的文章,在互联网上搜索“邓州 杨德堂”几个字即可查到。

最近,笔者又收到冯增辉等人的投诉,他们并邀请笔者前往邓州亲临现场调查。

一、杨德堂情况介绍。

杨德堂 男,1949年生,河南邓州人,1968年从军,1978年解甲归乡。历任共青团邓县县委副书记、中共邓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东城办事处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职,现任河南省范仲淹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法定代表人)、中国范仲淹研究会副会长。2002年至2005年主持修复花洲书院。著有《范仲淹的故事》、《清廉人生范仲淹》、《千年礼赞范仲淹》,主编《范仲淹研究》、《范仲淹与邓州》、《岳阳楼记诞生地—花洲书院》、《范仲淹文化研究》、《历史文化名城邓州》、《百名廉吏集》等专著。

《杨德堂:范公忧乐在邓州》一文也在邓州头条上发表。

范仲淹是宋代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他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千百年来为人们称道,范仲淹还是在包青天包拯之前的开封府府尹,素以公正廉洁著名。

2021年10月6日,笔者在向导的带领下,来到了邓州市裴营乡军杨村。

杨德堂就出生在这个村子里。

到了村子,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杨德堂的的豪宅——四合院及通往“帝王陵园”的断头水泥路。

杨德堂研究范仲淹无可厚非。

但是,作为一个已经退下来的处级干部,邓州市原政协主席杨德堂在老家裴营乡军杨村建设占地约一千多平方的仿古式“豪宅”(来自《河南邓州:退二线官员“原政协主席杨德堂:花式豪宅”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一文),笔者看了一下,应该不下1000平方米,豪宅仿照中国的四合院建设,平时完全闲置,偶尔杨德堂才到这里小住。

杨德堂家的祖坟在村的东南方,四周柏树茂盛,距离S248省道大约500米左右,十来个坟茔,还特意在中间的大坟处立了一个不小墓碑,应该是杨德堂父母的合葬之墓。这个墓地占地大约两亩地左右。

当地村民称,杨德堂请风水先生给看了一下,说他们家的祖坟风水好,杨德堂有当大官的命。

杨德堂为了进出墓地方便,特意修了一条水泥断头路,据说这条断头路是在杨德堂的女婿秦峰在担任邓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时候修建的,花了多少钱不得而知,花的谁的钱也无从知道。现在,杨德堂的女婿秦峰已经被提拔为南阳引丹灌区管理局副局长。

二、杨德堂建造的四合院违法。

1、《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用地:(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四)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五)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杨德堂不符合上述申请宅基用地的基本条件。

2、《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杨德堂即使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其宅基地也严重超标。

 

 

 

三、杨德堂家庞大的墓地违法。

1、《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土葬区的人在土葬区死亡后,应当将遗体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杨德堂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2、《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在集体所有的荒山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一)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地、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

(二)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三)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

(四)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区域。”

3、《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实行墓穴安葬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建设:

(一)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人墓穴要控制在4平方米以内,双人墓穴要控制在6平方米以内;

(二)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

4、《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杨德堂家的墓地比公益性墓地更加没有约束,占地也更加随意。

作为党培养多年的一名正处级干部,作为河南省范仲淹文化研究会的执行会长、中国范仲淹研究会副会长,本来应该大力发扬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却反其道而行之,不能不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我们不知道这位杨德堂先生究竟是怎样学习研究范仲淹的思想的?他又是怎样当上范仲淹研究会的领导的?他写了那么多文章和专著,为何他自己不认真践行?

看来,杨德堂先生很善于说一套做一套。

爆料人冯增辉联系电话:18637720999。

2021年10月10日

 

 

 

编后话:

收到相关的投诉材料之后,民意网特意书面形式向中国范仲淹研究会、中共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邓州市委员会、政协邓州市委员会、邓州市民政局、河南省范仲淹文化研究会进行情况反映和调查,经过中国邮政查询得知,上述单位已经如期收到我们的函调材料。截止到本文公开发布时止,没有收到以上单位的任何回应。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果相关意见,欢迎随时反映给我们,我们将会认真对待,必要时给与发布。

2021年11月24日于北京

 

 

 

 

 

 

(责编:ys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