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院一法官被质疑故意错误认定事实枉法裁判

2020-12-08 13:51:41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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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条基本原则,对法律人来说,这是一个基本法律常识,作为法官更是心中清楚。它要求法官在审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然后作出公正裁判。
但本网近日接到河南柘城县市民张科伟投诉反映称,河南省高院法官孙明在审理案件时竟然罔顾事实、亵渎法律、草率判案,“证据扎实、借贷关系非常清晰、一审二审也均认可的事实,他竟然能直接推翻否定。”张科伟表示,虽然自己的案件标的额不大,可孙明胡乱判案,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公正调查,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惊讶:31万元借款被私自挪用成个人债务
    “太气人了,这么清楚的事实,这么明细的借贷关系,还有强大的法律监督体系,不知道他怎么会有这么大胆子来改判。”张科伟提起自己已经诉讼多年的案件和最后的结果,既心酸又气愤。
    张科伟心酸的源头,就是他和祝菊英杨连军夫妻的一件借贷纠纷案件。祝菊英此前是登尼特商丘分公司的业务经理,这家公司是一家非法投资担保公司。
    2014年6月14日至7月6日,张科伟分两次通过祝菊英介绍与债务人赵某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担保人是登尼特商丘分公司;借款金额分别是12万元和19万元。借贷期限是3个月,登尼特公司出具了借款合同。
可让张科伟没想到的是,他的出借款打过去没多久,2014年7月26日,祝菊英以给赵某要账为由将张科伟的合同原件要走,2014年8月2日和其子刘濡铭经过三方协商,将这笔钱从登尼特公司领走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此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说白了,祝菊英当时要给儿子还款,将这笔钱擅自取出来抵账了。这笔钱她自己挪用花了。”
    2014年9月2日,祝菊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追诉,而根据相关告知,张科伟也到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
    就在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出借款已经被祝菊英等人给转移走,成为了他们的个人债务,和担保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而因为这个原因,他与登尼特公司的民间借贷关系也灭失了,“因为这个钱被祝菊英领走,这成了我俩的个人债权债务关系,我也无法参与登尼特公司的追赃退赔程序了。据此,张科伟便向祝菊英讨要这笔债务。“祝菊英当时态度特别好,因为她在看守所内,便让她的丈夫杨连军帮忙归还。”
    2014年12月7日,杨连军先期归还了张科伟两万元。
    释怀:个人债务应当归还  市县法院三次审理均认可原告诉求
    张科伟和祝菊英等人本来就是熟人,因此一直没有过于督促杨连军还款。可没想到,祝菊英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入狱后,突然反口不再承认这笔债务,而是声称这31万元已经记载她犯罪的数额上,因此不用归还了。
    张科伟多次讨要无果后,向柘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要求杨连军夫妇支付剩余欠款。经柘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均支持张科伟请求。
   本网见到了一审、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当2014年9月2日祝菊英被追诉时,这31万元借款已被祝菊英于2014年8月2日转移走一个月了,用于偿还其儿子刘濡铭欠款,因此成为了个人债务。且该笔债务发生在杨连军祝菊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连军在被主张涉债务时也履行了部分偿还义务,视为其对该债务的认可,因此杨连军夫妇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019年7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最终下达裁定书,维持了一审、二审判决。
   经过三次审理,案件清晰明确,张科伟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合理诉求得到了满足。可杨连军却仍拒不承认事实,而是向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
(小标)气愤:莫名翻转  省高院法官偏听偏信采证据驳回合理诉求
     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高院法官孙明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后,竟然完全推翻了一审、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而是作出了全新再审裁定,而一二审判决所依据的2014年8月2日祝菊英从登尼特公司领钱的收据,在其裁定中却只字不提。
     孙明在该裁定书中,无视证据全面性,有选择的采纳一部分证据,最后直接将这笔钱归纳到祝菊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一部分。而一旦这样计算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张科伟对祝菊英提起的诉讼也就不在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案件范围。
 “这个事实被否定后,后面的一切都跟着被推翻了。”张科伟气愤的说。本网注意到,在裁定书中,孙明为了加强自己的论点,还专门就这笔债务进行了解读。该裁定书认为,祝菊英和刘濡铭与他人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没有证据证明有涉及款项流动,因此不应认定实质上发生了债务转移,张科伟应当通过祝菊英刑事犯罪追赃来弥补损失。孙明同时还无视杨连军还款2万元事实,只是说他在履行积极退赔的义务。因此他对张科伟的主张不予支持,其对杨连军的起诉驳回,并撤销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柘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祝菊英介绍张科伟到登尼特公司存款是其职务行为是非吸犯罪,张与登尼特公司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祝菊英将张科伟的钱从登尼特公司取走则是个人行为,张与登尼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灭失,完全变成了祝菊英的个人债务,请问让张科伟如何向登尼特公司维权?
           质疑:背后或有利益团队在操盘运作
    “我实在想不到,孙明能直接无视了一二审和商丘中院再审的调查事实和采纳证据,也根本不听我们原告的解释和辩论,借用法官的权力强行压制我对杨连军索赔的权力,对被告给予了明显的偏袒。”
   张科伟说,这个案件的案值虽然小,但因为该案一旦胜诉将牵扯到祝菊英和登尼特商丘分公司犯罪团伙的其他利益,因此他们千方百计的想阻止该案的胜诉。
  “祝菊英和刘濡铭等人偷偷转移的钱财,除了我以外,还有很多受害者。”张科伟说,祝菊英团伙千方百计想阻止该案胜诉,于是就通过多种途径来找关系“摆平事情”。因为一二审和商丘中院再审时,祝菊英犯罪团伙尚未意识到该案败诉可能会牵扯到其他利益,因此上述三次审判均未受到强烈干预、有了公平公正审理。
  张科伟说,无论案值大小、影响大小,省高院的法官都不应该、也不能利用上级法院的职权来否决下级法院的正确审理和判决,作为上级法院的法官,孙明更应该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在事实和程序上尊法敬法,而不应该在裁判过程中罔顾事实、亵渎法律。
张科伟告诉本网,现在是法治社会,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刮骨疗毒的今天,他相信,正义也许会被某些人暂时遮挡,但它终究还是要回归。
 
                        举报人  张科伟
                       电 话  16637002958
                     身份证号  4123271963022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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