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一篇题为《陕西富县:究竟谁在做宏鑫洗煤厂毁林挖山的保护伞?》的帖文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帖文爆料称,在富县张村驿村有一家洗煤厂存在毁林、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当地村民多次举报无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被指对涉违企业有监管漏洞和工作不够深入。
举报人随后向富县自然自然局反映关于宏鑫洗煤厂审批手续等问题,相关部门却相互踢皮球。直到目前为止,富县自然自然局并未给举报人作出任何回答。
9月27日,举报者突然接到了宏鑫洗煤厂董事长杨宏的威胁电话,电话中对举报人进行言语辱骂、人身攻击,甚至死亡威胁。
对于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一事,新华社在《匿名举报遭报复,谁在伤害“提出问题的人”?》一文中评论道:“打黑除恶和反腐败的经验都表明,泄露举报者信息,不仅侵犯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更会侵蚀群众对有关部门的信任,还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要求相关部门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责。”
早在1991年,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该规定明确表示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责。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面对群众投诉甚至是尖锐批评,不是处理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如此做法不得人心,很不可取。群众的呼声就是改进工作的方向,用心用情用力破解百姓“急难愁盼”,何愁不能赢得群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