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市政府支持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答辩争取和申请人尽快就补偿一事达成一致
2022年3月29日,江苏省新沂市新店镇居民朱军收到了新沂市人民政府做出的(2021)新行复第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
1、 确认被申请人拆除申请人建筑物的行为违法;
2、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依法作出处理。
2021年4月13日,被申请人新店镇人民政府在综合执法局局长王伟的带领下,将朱军正在生产经营的门窗厂300多平方米给拆毁,导致巨大损失,朱军在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的指导下,依法提起了行政复议,才有了上述的行政复议决定。
据了解,在拆毁门窗厂的当天,朱军夫妇就将现场拆毁的局面做了比较完整的录像,并将新店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局局长王伟(同时也是武装部长)当时的承诺给与了录像。镇政府八个多月没有依法履行承诺的情况下,朱军才在法定时间之内提起了行政复议。
我们希望,新店镇人民政府能够信守承诺,能够依法作出处理。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做密切关注。
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