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河北秦皇岛一村委会持续举报枉法办案的法院
因为程玉峰私刻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栅子里村委会的公章,之后又伙同伪造陈志清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栅子里村有土地的合同,致使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2015)昌执字第679号一案中将属于栅子里村委会的400多万元人民币扣划二年多,至今没有全部返还。利息已经高达几十万元。
两三年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栅子里村委会在村主任王连仲的率领下,一直在主张权利,一直在举报控告陈志清、程玉峰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4月13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作出认定:“昌黎县大蒲河镇栅子里村村民委员会”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栅子里村委会加大了对涉嫌虚假诉讼和诈骗犯罪的陈志清、程玉峰的举报力度,但是,昌黎县人民法院仍然拒绝给按照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昌黎县公安局等公安机关也不接收栅子里村委会的举报。
从2020年起,栅子里村委会开始向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举报昌黎县法院的渎职行为。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接到举报之后,至今不予查处,不予督促。
他们在不断直接举报的情况下,更多的是邮寄举报材料和互联网举报。
最近,栅子里村委会将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和昌黎县法院一并举报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也举报到正在河北省工作的中央第二督导组、中共河北省省委领导、中共秦皇岛市委领导。经过中国邮政给据邮件系统查询,他们都已经如期收到。
我们对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必须穷追猛打。我们深信,在依法治国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好形势下,一定能够司法让腐败无处藏身。
2021年10月11日于北京
举报信
——关于昌黎县法院放任陈志清、程玉峰涉嫌虚假诉讼的举报
举报人: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栅子里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连仲,住所地: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大浦河办事处栅子里村,联系电话:13930318822。
被举报人:秦皇岛市中级法院
被举报人:昌黎县人民法院
被举报人: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因被举报人对于陈志清、程玉峰涉嫌虚假诉讼问题,举报人多次举报,至今不予立案,对被举报人的行为,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之规定,举报如下。
请求事项:
1、责令被举报人立案查处陈志清、程玉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刑事责任。
2、对被举报人包庇陈志清、程玉峰的渎职行为给与处分。
3、按照《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给举报人书面答复。
事实和理由:
陈志清、程玉峰,因私刻栅子里村委会公章,陈志清等人伪造自己在栅子里有土地的合同,致使昌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2015)昌执字第679号一案中将属于栅子里村委会的400多万元人民币扣划二年多,至今没有返还。利息损失就已经高达几十万元。陈志清、程玉峰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事实是,陈志清在栅子里村的土地已经于2014年11月9日转让给了曹敬志,陈志清从此在栅子里村再也没有承包地。
2018年4月13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已经认定:“昌黎县大蒲河镇栅子里村村民委员会”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1条规定: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今年一月以来,举报人多次向被举报人昌黎县人民法院及其执行局举报陈志清、程玉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申请立案,但是,昌黎县人民法院及其执行局对此无动于衷。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举报人不得不依法向秦皇岛市中级法院举报,但是,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并没有给请能够依法责令昌黎县人民法院立案。
《河北省信访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对属于职权范围和管辖层级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书面告知信访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让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法律制裁。
此致
举报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栅子里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1、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做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一份。
2、(2015)冀03执679号等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