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李某某抢夺案时,,办案检察官通过抽丝剥缕、察微析疑,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案情梗概]
李某某与石某某通过网络认识,2020年6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网络约见“女网友”石某某,并于当日16时许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三丰中路鑫丰陶瓷南侧底商一废旧门脸前抢走石某某的一部苹果7plus手机,之后在次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欲偷走石某某放在满城区人民广场的一辆电动车时被民警抓获。经保定市莲池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石某某被抢夺的手机价值2944元,现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依法提起公诉。
[审查过程]
李某某因涉嫌抢夺罪被立案侦查,后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经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及证人,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发现本案案情清晰、证据充分,与事实相符,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悔罪,现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当今时代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了一个非常强大的利器。通过网络,我们可以与相隔千里的人推心置腹,以致“朋友”遍天下。但是现在就有一小部分人利用了人们的善良心理及网络身份的虚假性通过网络骗取甚至面交夺取等形式来达到非法目的。所以说,在网络世界中,必须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对方是魔鬼是天使我们全然不知,对方会为了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伪装成一万种身份,所以提高自己的警惕不要轻易掉入对方的陷阱。莫要轻信对方的身份。一定要避免网络奔现和会见网友。我们应当以善良作为出发点,以善良的心态对待每一个陌生人,但是安全至上,防人之心不可无。范旭光、田雄飞
编辑:赵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