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兰西县北安乡长安村村霸----卢永义

2021-11-11 16:3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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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中央第五巡回督导组(或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北安乡长安村村民,强烈反映长安村现任村长、书记卢永义,伪造入党履历和手续获取党员资格,违反选举程序骗任村领导,长期严重侵害集体、村民利益,为获取非法利益,垄断、把持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自来水供应、农作物收割等行业,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危险驾驶刑事犯罪,利用职权强行终止村民草原承包合同等问题,恳请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 卢永义强行垄断长安村自来水供应,让村民长期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获取非法利益

现长安村村民吃的仍然是卢永义提供的混杂地表水、垃圾水及猪粪渗透水的自来水。本来北安乡政府为了让全乡村民吃上合格的自来水,在北安乡政府南侧打深水井,供全乡人民饮用,但北安乡政府把自来水管线铺设到长安村时,卢永义没让接乡政府铺设的自来水管线,还是按照原来每户180元水费价格收费,吃他供应的自来水。后来,绥化市京东水立方公司领导苑立东来长安村,把刘志福家里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分别对刘成玉、张振、刘青宝等村民的自来水水样进行抽样测试,发现卢永义供应的自来水水质污染指标严重超过饮用水标准,人不能吃。

二. 卢永义利用招商引资敲诈开发商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

2012年卢永义利用职权逼迫开发商(余家福等人)给自己建造了一座170多平方的大砖房,并且包含装修及安装了暖气,还建了卢家大院,让一个穷光蛋一时间变成了长安村的第一富豪。另外,本来卢永义二哥卢国臣没有宅基地,但他对外谎称建粮点时占用了他家(有房)的宅基地,在建设收粮点时又强行硬要了5万元的占地费。

本来长安村把收粮点建在6队,占地面积大约7千平方米,其中占用李百福、张国发多人房基地面积700平方米,其余是占用村集体土地面积6300多平方米。这部分土地湖南人(开发商)已花钱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是村委会没收到开发商已支付的土地占用费款,并且长安村连账都没有。卢永义还利用垫粮点院内低洼地段,用土方谋取私利,大约共7千立方米的土,一立方米25元,非法获利17.5万元,又在6队和9队林带两侧林沟私自取土卖给开发商,这些钱村至今没入账,被其非法侵占。

2000年长安村规定对着谁房子就由谁栽经济生态林,村民个人使用村上树苗,由村民管理经营,林权归个人所有。2017年长安村8队、10队屯后的经济生态林,在8队、10队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卢永义带人私自把林带给采伐了40亩地,粗树卖钱给个人了,细树卖钱揣到自己的腰包,侵占大约2万元。当时有村民问过乡林业站长郭力军,卢永义采伐有手续吗,郭站长说“他伐这趟树带没有审批手续,连我都不知道”,可见卢永义这人胆子多大,竟敢私自乱伐林木,卖钱后非法侵占。

三. 卢永义垄断玉米收购、故意毁坏财物、横行乡里

为垄断玉米收割机械作业,卢永义联合刘春宇等人,不准村民各自雇佣玉米收购机械,强行定价每亩收取5元管理费,获取高价营收。2016年秋天收玉米时,李树德儿子李晓光从远大镇丰收村雇了一台玉米收割机,由6队的刘少军带车到6队收玉米,被卢永义发现后,立即伙同他人将其玉米收割机砸烂,使之无法作业,造成经济损失10余万元,还把刘少军也打了。而村民都敢怒不敢言,再由于大雪和大风原因,造成村民未及时收割的玉米倒地,遭受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卢永义涉嫌危险驾驶罪,至今逍遥法外

2021年6月12日21时45分许,卢永义酒后驾驶牌照为黑E081**丰田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肇东市师范路九道街和十道街中间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过对卢永义进行血样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96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据了解卢永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但是卢永义现在继续在村上正常活动,仍逍遥法外。

五. 卢永义伪造入党履历和手续获取党员资格

卢永义在2011年前入党期间,长安村没有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推荐会议,卢永义没有入党介绍人,也不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卢永义入党手续都是北安乡政府党群书记王树权亲手办理的。当王树权找原村支部书记高青山给卢永义的入党手续签字时,高青山才知道卢永义是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卢永义入党的一切履历和手续都是王树权假造的。

六. 卢永义违反选举程序骗任村领导

2017年末,长安村选村委会主任、村委委员时,卢永义把各屯联队长找到6队王士友家,坐在家里就把长安村村委会主任和村委委员参选出来了。这次选举中,各队没张榜公布选民名单,也没发选民证,村民更没有进行投票,也根本不知道长安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和村委委员候选人是谁。卢永义一手操持、把控,让自己在违法选举程序的情况下担任了村主任和书记。

七. 卢永义利用职权强行终止村民草原承包合同

1999年至2020年4月,北安乡隆安村村民王喜友、王喜森(已故)与长安村村委会先后签订了3份《长安村河套地草原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03年至2047年,二王已交清全部承包费用。卢永义为获取非法利益,勾结刘春宇等人不择手段强行终止该承包合同,另行进行了发包,使二王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上级领导部门对卢永义的严重违法违纪的事实进行核查、查处!

举报人: 王喜友          

2021年    10月    1日

 

(责编:xmt)